汪某妨害公务案【(2018)鲁0402刑初420号】
2018年6月,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联合薛城分局进行执法检查,发现汪某等人具有违法行为。在检查过程中,汪某等拒不配合民警正常执法,导致办案警员受伤。汪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立案侦查,后移送检察院,并被提起公诉。
分析:该案需要会见嫌疑人,沟通办案警官,需要根据案件综合情况,从罪名、情节、变更强制措施等方面,力争实现嫌疑人合法权益维护的最大化。综合考虑该案,初步制定了第一步争取取保,第二步促成判缓的目标。
基于上述分析,徐律师在第一时间会见了嫌疑人,及时和办案警官联系沟通,努力推动达成了受害人谅解,但由于委托辩护人时间较晚,已经批捕,侦查阶段没有实现取保。在其后的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阶段,辩护人通过积极努力,促成案件在最短的时间内走完程序,最终成功判处缓刑,完成了既定辩护目标。
简评:该案难度在于在前期未能取保成功的情况下,最终成功判处缓刑,可以说是绝处逢生、反败为胜,这得益于前期谅解的成功以及案情掌握准确、沟通及时到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