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某职务侵占案【(2018)鲁0404刑初92号】
2017年5月至9月期间,嫌疑人张某乘担任枣庄某某公司技术员,负责某某某技术项目设备、原料采购之机,利用职务便利,采取虚报购货价格的方式侵占公司购货款十几万元。
该案存在着部分案情不清的情况,但是嫌疑人已经认可了部分对己不利的事实,并且,嫌疑人一直没有有进行退赔,受害方情绪严重。该案面临被告人翻供,没有从轻量刑情节,极有可能被判处实刑的风险。
经辩护人努力,检察院阶段进行了退回重新侦查,但是退查结果是没有能够根本改变嫌疑人对己不利的供述。
在法院审理阶段,辩护人通过反复和被告人沟通,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,促成了退赔受害公司部分损失、力争宽大处理的态势,法庭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缓刑。
简评:该案中,存在着嫌疑人供述了较多对己不利的陈述,具有没有法律依据获取受害公司十几万利差的事实,并且一直没有赔付公司,取得最轻量刑结果压力巨大。但经过努力,被告人成功判缓,可以说实现了该案最好的结果,被告人方很满意。